中国合唱协会关于评选优秀合唱团活动的通知

 

  随着我国合唱近年来各地均涌现了一批优秀的合唱团,这些合唱团在群众合唱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带动作用,成为众多合唱团队学习的榜样。为了对这些优秀的合唱团及其团长进行表彰,以进一步推动我国群众合唱发展,中国合唱协会将在全国开展2010年—2012年度“优秀合唱团”评选活动。凡是入选者将由中国合唱协会授予“优秀合唱团”称号;同时授予该合唱团团长 “优秀合唱团团长”称号。获得“优秀合唱团”称号的合唱团,将被优先推荐参加由中国合唱协会参与举办的各种具有优惠条件的比赛展演和出访等活动。
  一、推荐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热爱合唱艺术,以弘扬民族精神和提高民族文化素质为己任,为合唱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2、成立时间八年以上(含八年),坚持定期排练,热心参加各种公益性演出活动,并积极参加中国合唱协会举办的各种合唱展演和比赛活动;
  3、在全国性合唱比赛和国际合唱比赛的决赛中获得过金奖或举办过专场合唱音乐会(提供获奖证书副本、专场合唱音乐会节目单和DVD光盘)
  4、有健全团结的领导集体(包括团长、副团长、声部长)和比较严格的规章制度(鉴于童声、青少年合唱团的特点,此项不作为参评条件);
  5、和谐友爱,积极进取,有很强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在当地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
  二、推荐评选办法
     1、自愿申报,填写中国合唱协会“优秀合唱团申请书”,由各省市合唱组织(合唱协会和合唱专业委员会)推荐,报中国合唱协会,并由中国合唱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推荐日期:201371日—930日,各地合唱团可向所在省市合唱组织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可在中国合唱协会网上下载);
     3、优秀合唱团每两年评选一次,并在每两年一届的《中国合唱节》上向入选合唱团及团长颁发证书;与此同时在中国合唱协会网站和《合唱通讯》上公布入选者名单;
     4、为纪念中国合唱百年,中国合唱协会将于201311月,在浙江省温州市举办第12届《中国合唱节》。在此期间将向第一批获得“优秀合唱团”和“优秀合唱团团长”称号的团体和个人颁发证书。
  三、联系办法:
  中国合唱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 房巍
 
  联系电话:010-58110569  010-64289973
  电子邮箱:cca135@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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