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省级合唱艺术骨干培训班
收费的补充通知
根据省合协字(2010)3号文件的通知,现将其具体收费办法通知如下:
一、 团体会员优惠的具体条件是,报名学员须是本团合唱团员;
二、 协会团体理事单位会员如有3人以上报名(须是本团团员),可以免其一人培训费,但需交资料费和报名费;
三、 学校、社会团体集体(三人以上)报名,可比照团体会员单位标准收费;
四、 郑州铁路局系统内合唱骨干报名,如果经本单位工会(或行政)推荐,携单位证明可以免其培训费,但需缴纳资料费和报名费;
五、 报名费用均可开具正规发票。
河南省合唱协会秘书处
201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