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

关于第三届河南省合唱节的补充通知

 

各省辖市文化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文化局,有关单位:

《关于举办第三届河南省合唱节的通知》(豫文社[2008]35号)下发后,各地积极组织开展了筹备工作。为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赛内容

1、参赛作品以歌颂党、歌颂祖国,构建和谐社会,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歌唱新生活为内容,要求题材新颖,健康向上,富有时代感。

2、参赛作品以中国作品为主,国外优秀作品亦可选唱。

3、参赛作品必须是二声部以上的合唱歌曲。
4、鼓励和提倡演唱我省作者创作的新作品。

5、每支参赛队伍的参赛歌曲为2—3首,演唱时间不超过13分钟(不含上下场时间)。

二、比赛要求

1、每支参赛队伍只能以一个团名报名参赛,不得更换名称重复参赛。

2、每位合唱团员只能在一个合唱团注册参赛,不得重复参赛。如有违规,将取消参赛队伍比赛成绩。

3、合唱团参赛人数限定在55人以内(指挥、伴奏除外)。

4、伴奏以钢琴、手风琴为宜,不允许用磁带、CD伴奏,如需使用特色乐器,乐队限3人之内。

三、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08年10月16日全天

报到地点:周口市迎宾馆(周口市六一路北段5号,总台电话:0394-8234569)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1、开幕式时间:10月17日上午9时

开幕式地点:周口市五一广场

2、比赛时间:10月17日下午至19日上午(具体分组比赛时间,组委会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比赛地点:周口市人民会堂

3、闭幕式时间:10月19日

闭幕式地点:周口市人民会堂

五、食宿和返程安排

1、组委会负担各省辖市领队的食宿费用。

2、组委会为各参赛队伍提供了优惠的食宿价格,各参赛队伍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费用自理。其中,附件一内所列宾馆离比赛场地较近;对于入住市区其它宾馆的参赛队伍,组委会将根据离比赛场地远近为参赛队伍免费提供交通服务。请各参赛队伍在报名时注明本团的住宿标准,便于组委会提前联系安排。

3、组委会为各参赛队伍组织价格优惠的返程大巴及代购火车票服务,请各参赛队伍报到后向组委会提供返程时间、地点、人数以及返程方式,便于组委会提前办理。

六、其它

1、参照国内外惯例,本次合唱节设金奖、银奖,不再设铜奖。

2、本次合唱节全省各地市均须组队参加,所有参赛队伍均须以省辖市名义参加,各市文化局要为他们提供实质性的支持,并由文化科人员担任领队。望各地市文化局高度重视,做好参赛准备工作。各地可选拔、选派、指定当地合唱团代表本市参加比赛。

3、请各市将参赛队伍报名表于10月7日前邮寄至合唱节组委会(周口市文化局)或河南省合唱协会办公室,同时发送报名表电子版本至省合唱协会。

周口市文化局:周口市文明路47号,邮编:466000

联系人:江治安  谢  强

电话:0394-8273573  8223657(传真)

河南省合唱协会:郑州市陇海路136号郑州铁路文化宫

联系人:范庆淮

电话:0371-68327799  13073722824

河南省合唱协会电子邮箱:hnshcxh@sina.com

3、周口市将于10月16日晚至18日,以五一广场为中心组织群众歌咏活动,并邀请参加合唱节的各参赛队伍友情出演。各合唱团除参赛曲目外,可另选其它曲目参加广场演出。

4、合唱节期间,周口市所辖各个景点将对参赛队伍全部免费。

 

附件:

1.第三届河南省合唱节周口宾馆食宿标准

2.第三届河南省合唱节报名表(表一、表二)

 

 

                                                   河南省文化厅(章)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